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从法律角度看体现了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公平性和中国的司法效率;但从人性角度看则是一件非常令人可惜而可以引发深思的事件。本案的被杀者汪兴,是一个有重大过错甚至是犯有罪行的人,而相对于袁宝璟的事业和成就,袁的罪行则是一件完全背离他人生轨迹的枝节事件。但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一切而对他法外开恩。 在我接触的一些社会成功人士和当代富豪中,大多数采取了一种比较低调的与人为善的处世方式,即不张扬、不结怨,有时甚至吃点小亏买太平。但是,我也看到眼下一些有权势和金钱的人,由于没有处理好平时的一些社会角色定位问题,图一时之快,挟财仗势,使自己四面楚歌。有的成功人士当了人大代表后,对别人颐指气使,如某代表大闹机场;有的因商战引发犯罪,几十年的兄弟般的合作者搞得你死我活,两败俱伤。袁宝璟的事例,只是这些当代富豪悲剧的一个极端化的例子。 袁宝璟毕业于名牌政法大学,并不缺乏法律知识。那么像他这样的法律院校毕业的成功人士为什么会去雇凶杀人?起因是商场的诡谲风云和人心叵测。法院审理查明,被杀的汪兴曾经是警察,1992年辞职下海经商,与袁宝璟合伙炒过股。1996年秋天,在北京某宾馆,袁宝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9000余万元,怀疑是四川商人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的。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璟的认可。袁宝璟出资16万元给汪兴。1997年2月,他们雇的人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但未击中刘。汪兴此后多次向袁宝璟提出借钱,借不成就开始打电话、写信以要举报袁宝璟的雇凶事实相威胁。2001年11月,汪兴被袁宝璟指使的人刺伤。汪兴受伤后,不断威胁、恐吓袁宝璟。2003年10月4日,汪被袁宝璟指使的人开枪打死。 从法院查明的经过看,这完全是黑吃黑的杀人灭口的勾当。商场如战场,由于9000万元的商战吃亏,袁没有选择法律的方式,而是选择了雇凶解决,结果被人算计,最终发展到杀人灭口。对于袁宝璟来说,如果真是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修改导致其巨额财产损失,他完全可以请一流的律师为他进行诉讼,他完全打得起官司。即使输了,对他也只是一小笔财产损失,用不着把命搭上。他为的就是赌一口气,认为自己富到这个程度,完全可以不顾国家法律而自己搞定这样的“小事”,他也可以不顾法律而自己除掉“小人”。一个人狂到无法无天这一步,也就离人生的终点不远了。 大邱庄的禹作敏出事,有人说他是农民目光短浅,离不开农民的庄园主思想。现在一个商界奇才、法学院毕业生出这样事,又是什么思想呢?袁宝璟等人是因为在商场中过于成功而不再把国法放在眼里,把整个社会都当成其商战的一个棋盘,无视规则,结果还是栽了。这一点是需要我国所有的企业巨子深深反思的。我国有句古话,叫“富不过三代”,除了伦理环境和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设定上的原因外,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的自身涵养,实在是太重要了。中国的CEO课程和EMBA课程,开设这一门学问已经是当务之急。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